总题:基督徒的生活
第四周 住在基督这真葡萄树上
周 三
纲目
肆 住在主里面就是与主成为一灵,这就是活在调和的灵里——林前六17:
一 新约的素质乃是神的灵与人的灵这二灵,调和在一起成为一——17节,罗八4。
二 这二灵的联结是圣经中极深的奥秘。
三 “一灵”这辞指明是灵的主与我们的灵调和——林前六17:
1 这灵就是我们的灵与主的灵调成一灵,是主的灵,也是我们的灵——罗八4,林后三17,林前十五45。
2 我们一切属灵的经历,就如我们与主的交通,向主的祷告,与主的同活,都是在这调和的灵里。
四 神经纶的中心点乃是调和的灵,就是神的灵与人的灵调和;凡神所要作的,或祂所要完成的,都与这中心点有关——弗三5、9,一17,二22,五18,六18:
1 我们借着与主成为一灵,就能经历祂是包罗万有的一位——林前一2、24、30,二7~8、10,三11,五7~8,十3~4,十一3,十二12,十五20、23、45、47。
2 我们能经历基督并以基督为一切,因我们已经与祂成为一灵。
3 对任何与主成为一灵的人,供应都是无穷无尽的。
五 调和的灵乃是与神成为一灵的灵;这灵乃是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,但不在祂的神格上,与神一样——约壹五11,彼后-4:
1 在我们里面,神的灵与人的灵调和为一,使我们能过一种是神又人,是人又神的神人生活——加二20,腓一19~21上。
2 神人的生活乃是神灵与人灵这二灵联结、调和在一起成为一的生活。
六 与主成为一灵,含示我们在祂里面,祂也在我们里面,并且我们与祂在生命上是一——约三16,约壹五12。
七 要作正当的基督徒,我们必须认识今天主耶稣作为三一神的具体化身乃是那灵,内住于我们的灵,并与我们的灵调和——林后三17,林前十五45,六17。
八 圣经要求我们照着调和的灵而行——罗八4:
1 一切的关键乃在于那在我们重生的灵里,并且与我们的灵成为一灵的奇妙之灵。
2 活在灵中乃是让基督充满并浸透我们,直到祂浸润我们全人,而借着我们彰显出来——弗三17。
3 约翰十五章四至五节的彼此互住,乃是实行与主是一灵。
晨兴喂养
林后三17 而且主就是那灵;主的灵在哪里,哪里就有自由。
林前六17 但与主联合的,便是与主成为一灵。
罗八4 使律法义的要求,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,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。
约五十年前,我年幼的心思无法领会,我这根枝子如何能住在基督这葡萄树里面,而祂也住在我里面。但我看见基督这赐生命的灵进入我的灵里,与我成为一灵(林前六17)以后,就领悟枝子与葡萄树的互住不是发生在我们的心思、情感或意志里,乃是在我们人那由神圣的灵所内住之重生的灵里(罗八16,参弗二22)。为这缘故,提后四章二十二节说,“愿主与你的灵同在。”(李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,二一八页)
信息选读
就〔基督〕的升天和高举说,祂是在诸天之上的主,但说到祂的内住,祂是赐生命的灵,圣气。既然祂在我们灵里,我们就与祂是一灵;并且这调和的灵—神圣的灵与人的灵调和—乃是葡萄树,有神圣的灵为葡萄树,人重生的灵为枝子。这二灵在神圣的生命并神圣的性情里是一。既然我们接受了主,我们只需要住在祂里面。……照着我们的经历,我们很难知道何时住在基督里,但我们很容易知道何时不住在祂里面。
与肉身生命有关的事,若是作用正常,就不会产生感觉或知觉。例如,当我们胃里有感觉,意思就是我们饿了,或者吃坏了。我们不觉得胃怎样的时候,就知道我们的胃是健康的。同样,我们住在主里面时,也许没有知觉。然而一旦我们在祂之外,立刻就知道有问题。每当我们觉得有问题,无论我们在作什么,都要停下来。这是关乎住在基督里消极一面的秘诀。例如,配偶为难我们,并且我们开始回应时,也许会立刻感到属灵的“胃痛”。这时候,我们就需要停止回应。另有些时候,当我们爱一个人,而我们的爱不是出于我们住在主里面,我们就会感觉有问题。我们必须停下这样的爱,来回应这感觉。我们若实行这项秘诀,就会住在主里面。
我们从神生的信徒,已经经历神圣的出生。这神圣的出生将神圣的灵与我们人的灵调和为一。这灵成为我们对是灵的神真实敬拜的因素。在我们里面这个因素宝爱并享受主所说即时、实际和当前的话,也使我们爱主。结果,父神和子神就来同我们安排住处,并且祂们住在我们里面,我们也住在祂们里面。对于主的住,今天我们的感觉必须变得敏锐,以至于每当我们发言、表态或存心不出于主,中止了祂的住时,我们就能立刻祷告:“主,求你赦免并洁净我。我不愿停止住在你里面,我要留在葡萄树上。”这是我们住的路,并且这与不住的祷告有关(帖前五17)。……我们的祷告乃是我们自然而然地信靠主。我们若借着不住地祷告,实行住在主里面,主就要得着一班在调和的灵里实际与祂是一的人。
当我们以住在基督里面的方式享受祂,我们就能向每个人见证,我们的基督不是道理的基督,乃是我们能时时经历的现今和实际的基督(李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,二一八至二二○、二二三页)。
参读:约翰著作中帐幕和祭物的应验,第十九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