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中对于神有各种不同的称呼,这些不同的称呼,乃是圣经对神多方面的启示。我们若要认识神是怎样的一位,以及祂和我们所发生的关系,就必须注意这些称呼。
在圣经中,关于神的称呼:有创造的神(创一1,诗一○○3,赛四五18),救赎的神(伯十九25,诗十九14,七八35),审判的神(创十八25,诗七11,九7),和赐福的神(创一22,28,诗一一五13)。这四者是相联的,且是在一条线上,正好说出神与人发生关系的四个段落。在创世记,我们看见创造的神,祂创造了天地和其中的万有,末了创造了人。以后人堕落了,神就来救赎。到了这时候,神不只是创造的神,并且是救赎的神。然而有一班人,因着拒绝神的救赎,就落到神的审判之下;神对于他们就是审判的神。同时,那些蒙救赎的人,有时与神之间出了问题,阻塞了神施恩的路,神也要来审判他们。所以,神对于他们也是审判的神。神所以来审判人,目的并不在于刑罚,乃在于赐恩。圣经说,“祂赐更大的恩典。”(雅四6。)可见,神又是赐恩的神。
圣经给我们看见,每一次神来审判,结果都是赐恩,叫受审判的人,更多认识祂是满有恩典慈爱的神。祂在人类的每一个时代中,在召会的历史中,以及在圣徒的经历里,都是这样。到启示录末了,祂坐在审判的宝座上,对旧的宇宙作最终的审判,结果就带进新天新地和新耶路撒冷,在其中全是神的同在,全是神的祝福(二十11~二一3)。所有受造之物,经过神的审判,就被神带进祝福里。在新天新地里,没有一处没有神的祝福。
所以这是一条线:神创造,神救赎,神审判,神赐福。在这过程里,神的审判不是恶意的,乃是善意的,为着叫祂能赐福给人。
神的赐福需要人的配合。虽然神审判人是要赐福给人,但经过审判的人,若没有自审的反应配合神的审判,甚或藐视抗拒,不肯悔改,就使神施恩无门,赐福无路,祝福就停住了。神只能停在审判那里,而不能把人引到祝福里。若是人因着神的审判,肯自审自责,定罪自己,人就能在神面前得着神的祝福,蒙到更多的恩典。所以从神来说,祂审判乃是为着赐福。从人来说,人肯用自审和自责配合神的审判,就是给神赐福的路,也是配合神的赐福,结果就经历神作赐福的神。
人自己审判自己,乃是蒙神赐福的头一步。每一次神要临到人的时候,祂都是先来定罪,先来审判。若是人在神的定罪之下,能自审自责,人就被神带到祂的祝福里。一个人越蒙恩,他里面就越审判自己,定罪自己。若是一个人非常自义自是,那就证明他里面缺少神的恩典,缺少神的同在。总归神临到了谁,谁里面就满了自审,满了自责。
约伯的经历是最好的说明。圣经告诉我们,约伯是一个最自义的人。虽然他为人完全且正直,既敬畏神,又远离恶事,连神也曾为他作这个见证(伯一1,8)。然而,约伯却是最自义的人,他缺少一种心灵痛悔谦卑的光景;因此,神无法进一步赐福给他。当神来击打他时,他身上的自义是何等的坚固难破。他说,“我要对全能者说话,我愿与神理论。”(十三3。)又说,“惟愿我知道在那里可以寻见神,使我可以到�